劉咸炘諸子學述論
作者:嚴壽澄
來源:作者惠賜《儒家郵報》
時間: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6月23日
雙流劉咸炘,字鑒泉,別號囿齋,生于清光緒二十二年,卒于平易近國二十一年,享年僅三十七歲。其祖槐軒(名沅,字止唐),康熙五十七年舉人,不樂仕進,隱居成都講學,以儒家心性之學與道家內丹功法冶為一爐,且重視經世,以儒家思惟普及于社會下層,徒眾甚盛。門人稱其教為槐軒教,俗稱劉門或劉門教。有《槐軒全書》傳世。[1] 其子子維(名梖文)繼父講學,門徒益眾。鑒泉幼承家學,五歲能屬文,九歲能自學,以讀書授徒著作終其身。著作都二百三十一種,四百七十五卷,取《說文》“孔子曰:‘推十合一為士’”之意(鑒泉治學之所祈向,于此可見,即由博返約,由剖析而綜合),匯為《推十書》,1996年,成都古籍書店發行影印本(本文所交流用,即此影印本)。[2] 鑒泉學遍四部,博極羣書,于當時各種西學著作及南北各地報章雜志,亦多留心閱讀,雖平生蟄居蜀中,但是關心時世,吸取西學,學思并進,決非抱殘守缺之輩。其學問范圍,粗略可分四端。一是“辨章學術,考鏡源流”[3] 的流略之學,二是“好觀盛衰之跡、風俗之變”[4] 的史學,三是植基于宋明理學的義理之學,四是以道教為重心的宗教之學。
遜清末造以降,諸子學盛極一時,如俞樾《諸子平議》,張采田(爾田)《史微》,章太炎《國故論衡》、《菿漢微言》,〈諸子學略說〉,江瑔《讀子卮言》,孫德謙《諸子通考》,呂思勉《經子解題》、《先秦學術概論》,羅焌《諸子學述》,陳鐘凡《諸子通誼》,錢穆《先秦諸子系年》、顧實《莊子全國篇講疏》,錢基博《讀莊子全國篇疏記》,王蘧常《諸子學派要詮》、蔣伯潛《諸子通考》之類,或為專書,或為著作中一部;或止論子學,或并及經、史;或專注于考據,或著重于義理,或二者兼顧;皆為綜論諸子學的要籍。劉鑒泉學博思精,治諸子別樹一幟,與上述諸家,路數有同有異,成績則不遑多讓。有《子疏定本》、《誦老私記》、《莊子釋滯》、《呂氏年齡發微》、《荀子正名篇詁釋補正》等多種行世。《校讎述林》卷一有〈子書原論〉,《續校讎通義》卷二有〈四庫子部〉,亦為通論諸子學之作。
本文論述鑒泉諸子學,以“皆獨樹一幟學術”的周秦諸子為限。[5] 其《子疏定本》卷首有〈子疏先講〉一篇,開宗明義曰:
治諸子之工,有三步。第一個步驟曰考校。考真偽,厘篇卷,註釋字,通句讀。此資校讎學、文字學。第二步曰專究。各別研求,明主旨,貫本末。第三步曰通論。綜合比較,立中觀,考源流。明以後人因鄙棄諸子,不願作一、二兩步,而遂作第三步,故多觕疏概斷、割裂牽混之習。近百年人乃作第一個步驟而局于守文,于第二、三步又太疏。比來數年中,始多作第二步工者,然誤于尚異。于第三步則未足。今第一個步驟工尚未完整,第二步亦尚疏略,似不應 言第三步。然不明主旨,無以定真偽;不知比較,無以別其異;又非先立中觀,無以盡比較之能。故今之講說,又須先陳第三步之粗共享空間略。[6]
又曰:“莊周、荀卿,所持可謂偏反,而其評議諸子,則必先立全道。”此即其所謂“中觀”,亦即仿《莊子·全國篇》、《荀子·解蔽篇》、《呂氏年齡·序意篇》等之例,對諸子學說的佈景與主旨作一個全盤的掌握,然后以此為綱,對諸家作各方面比較的研討。以下以“通論”為首,繼之以儒、道、楊、墨、管、農、法、雜諸家的“各論”,略述鑒泉的諸子學研討。
(一)通論
所謂諸子,所指有二,一為人,一為書。若于二者辨別不清,種種紛紜糾葛,便無從摧陷澄清。余季豫師長教師《古書慣例》一書,于古書體例疏浚證明,要言不煩,最為有識。其論子書題名曰:
古書之題某氏某子,皆推本其學之所自出言之。《漢志》本之《七略》,上書某子,下注名某者,以其書有姓無名,明此所謂某氏某子者,即或人耳,非謂其書皆所自撰也。……自《隋志》不明此義,于《晏子年齡》則曰齊年夜夫晏子撰,《孫卿子.》則曰楚蘭陵令荀況撰,《管子.》則曰齊相管仲撰,其他古書,莫不求其人以實之。前人既不自題姓名,劉向、劉歆、班固又未言為何人所撰,不知作《隋志》者何故知之?然是以后人遂謂“《管子》自序其事泛濫而不切”,“《晏子》已亡,后人采晏行事為之,以為嬰撰則非也。”可謂辯乎其所不用辯者矣。[7]
蔣伯潛亦以為,諸子類書“率名為‘某子’”者,緣由在于:
“子”者,現代門生稱其師之詞也;加氏以別之,則曰“某子”,如墨子、莊子、孟子、荀子之類,此皆以“子”稱其人者也。諸子之書,多非自著,由門生后學記述成書;即出自著,亦本為單篇,由后人編纂成書;成書之后,不別題書名,徑稱之曰“某子”者,所以示其人為此書之主人云爾,如《墨子》、《莊子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荀子》之類,此即以“子”稱其書者 也。題曰“某子”之書既多,于是以“諸子”為其部類之名焉。[8]
以上諸義,治諸子之先,必須清楚,否則考證多方,難免無的放矢。
劉鑒泉深于向、歆流略之學,于章實齋之書尤有心得,以此治諸子,頗能得提綱振領之效,自謂:“凡治一書,先明體例,此校讎之所以重也。”[9] 其〈子書原論〉一篇,以章實齋“言公”之義“為考論諸子書之鈐鑰,旁推于經生傳記”,以說明戰國諸子書的源流本末,較上述余、蔣二氏之說更為詳盡。他以為:
當代之考論戰國諸子者多矣。欲明其旨,必治其書;欲治其書,必知其書之所由成。顧昔之論者,年夜氐渾舉全書,惟恃考檢年月,而最基礎之誤,則在認為皆出自作。所以考辨益密而糾紛益多,竟至無書不偽。自章君立“言公”之論,而荊棘始化為坦途。惜世之論者,猶不克不及盡用。[10]
實齋〈言公上〉曰:“前人先有口耳之授,而后著之竹帛焉,非如后人作經義,茍欲名家,必以著作為功也。”又曰:“諸儒著作成書之外,別有微言緒論,口傳其徒,而學者神明其意,推遲變化,著于文辭,不復辨為師之所詔,與夫徒之所衍也。而人之觀之者,亦以其人而定為其家之學,不復辨其孰為師說孰為徒說也。”鑒泉以為,“此節論經家授受之狀甚詳,諸子固亦如是。”更指出:
經生傳記與諸子之書,其體原形收支。蓋所謂傳記,乃儒者講述六經之言。諸子皆反先王而自立一說,故以人名家。儒者則守先王之制,述而不作,故多依經以為書。雖曾、思、孟、荀之倫皆有子書,而傳述經義者之為傳記自如也。然自訓詁以外,旁衍義理,則亦與諸子無殊矣。《韓詩外傳》謂之 “韓子”可也。董仲舒所著書與其說《年齡》之書,《漢書》本傳分別言之者,今已混而為一矣。(〈子書原論〉,頁九 [《推十書》,頁1650] )
他以為,“合傳記而論之”,諸子之書有如下特點:
起首,“其成也不以一時,其作者不用一手”。周秦諸子,即便如楊朱、莊周之隱退者,亦有徒眾,更不用說能招士的在位者了。“管子書兼有道、法家之說,晏子書則儒家、墨家之說。”管、晏之時,并未有著書之事,可是年齡時賢士年夜夫甚多,不托別人而必托此二人者,是以二書乃齊國人所為,如孟子所說,“子誠齊人也,知管仲、晏子罷了矣。”依此例而推,即是“依托”。“其托之此人,必由宗其說,仰其人,或竟有授受之淵源;而所托之人,亦必生平嘗有此意,或其行近于此旨,非漫但是托之也。”
此意實齋論之已詳,鑒泉于是更進一解:“惟其述自徒裔,故有兼記其行者,是即后世別傳之遠源也。”《晏子年齡》、《戰國策》二書,“其體固皆記事,而所記皆有不實”,顯然旨在“為假以立說”,可謂“居于子、史之間”,因聚會場地為“古之人行其所言,言其所行,凡其立說,皆能躬蹈之。此莊周所謂‘未敗墨子道,墨子能自任’者也。”在鑒泉看來,“以言講之交流,以行明之”,恰是周秦諸子的一年夜特點。
諸子書“成之者既非一人之手,亦非一人之言,遞相傳受,每代有所增添,則徒裔之說,亦有進焉者”。除“遞相傳衍”外,“又有兼載古書者”,如“賈誼書猶存古《政語》及《容經》”,即為其例。緣由在于:“諸子之教講,本止以言,而于古書之與其說相合相資者,亦舉以授其徒。其徒則并所記之言而存之,以相傳授,不復識別,但云某師長教師之所傳罷了。”于是便成了“一家之書”。此外,其所載古事,“多由傳述,聞見或有異辭,一事而兩書皆載者尤多,未可定其孰盜孰主。”是以,“明乎諸子之為集錄,則治諸子者可祛一弊而得一善。”所祛者乃“時代分歧之疑”,所得者則是“分別以觀其旨”。如《管子》中〈輕重〉諸篇,“多戰國時事”,但是若是清楚了“齊之霸術開戰國重商之風”,諸子書本非一人一時之作,就不會像葉適那樣,視之為“謬妄”了。又如從《韓非子》一書,可見韓非“由老至慎,由慎至申商,又缺乏申商而兼取之,且至自說而自駁”,“一人前后之變”即此而可知。至于《管子》,“則不單具由道至法之源流,且兼有農、法之說而或至于相牴觸”,“數家關系變遷”便是以而見。此即所謂“分別以觀之利”。[11]
鑒泉又說:“條別子部,當先知二義。”一為“辨體”,一為“明變”。所謂“小說必有主旨,為顯意而非為記事,不成與傳記混”;雜家“兼采眾說而非徒雜,不成與雜記混”;諸這般類,即“辨體”也。統一道家,“有關尹、列子,有楊朱、魏牟,有慎到、田駢家教,其支且有申不害、計然之術。此一家而屢變也。”統一重農之說,“許行以之并耕,范蠡以之取財,李悝、商鞅以之立法。此一說而分用也。”此之謂“明變”。[12] 他更由演變推究來源,曰:
夫世無無因此凸起之事。諸子以前,既無著書言理之事,則何為突有諸子邪?世所傳黃帝以來至于鬻子、太公之言文,遠在老、孔之前,豈皆妄邪?吾嘗考知古者自有記言之書,為子書之源。其證一得之于《國語》,再得之于《周書》。
《國語》“詳言略行,多載嘉言,殆是古者養老乞言、惇史書之之遺”。《論語》“亦詳言略行,故亦名為‘語’。”子書既來源于此,“故有兼記行之體。”《晏子年齡》便是“存舊式”的一個例證。其后子書與傳記亦“相收支”講座場地,如 “《鬻子》多稱述上眾人君之政訓;賈子《新書》〈修政語〉皆載上眾人君之政訓,而引《鬻子》其書,亦名為‘語’。”凡此皆為“存錄古書”之例。由此以推,《六韜》、《呂氏年齡》所引黃帝之文(如〈金人銘〉),“必皆由‘語’而傳之者也”。至于《周書》七十一篇,論者紛紛,鑒泉則“從莊述祖之說而更詳之,定為周史記、古傳記及子家述古三類之分解”。其結論是:
[子書] 發源于傳記之記言,初述古而后成一家言(由重言而立言),初由徒裔記集而后為自作。其文體則初簡渾而后詳悉,初急促而后暢遂,初零星而后條貫。至于漢世,則一家之書變為一人之作1對1教學,于是支分為別傳而衍變為文集焉。此其粗略也。[13]
鑒泉治學,極重條貫,次序井然。茲以治《太史公書》為例。他以為,研治此書,“須明四義”,一曰“辨真偽”,二曰“明體例”,三曰“挈主旨”,四曰“較班范”;“既明體例,然后可求其主旨”。[14] 治史這般,治子亦然。體例既明,便可以探討諸子的主旨。
在鑒泉看來,周秦諸子雖主旨各異,但是異中有其同。欲知此異中之同,先須清楚諸家學說的緣講座場地起(他稱之為“子術”[15];有子術而后有子書)。其言曰:
凡物皆始渾而后析。道術之本合一而后分化,缺乏為怪。莊周、章學誠之說,無可疑也。世如身然,當其未病,百體諧協而相忘。及病而掉其統御,則百體皆覺有病。羣醫并進,或云病在頭,或云病在腳;眼科進眼方,喉科進喉方。諸子之興,正由是耳。此凡三因。病如世亂,一也。診病者各見一端,如諸子 [之] 持之有故,二也。進方者各依所學,如諸子之皆有所本,三也。[16]
先秦諸子之學,乃中國學術之第一期,與東方哲學相較,其緣起既異,內容及路向亦因此年夜為分歧。鑒泉于是認為,“中國哲學”四字,“本非妥定之稱”,曰:
“哲學”二字,傳自日譯,東方本義原為“愛知”。其內容,道理之學,今其境界益狹,止以宇宙本體論及認識論為主,故近人有欲以“理學”二字易日譯者。華夏之學,雖亦論究宇宙,而不追問其本體之實在。遠則舊道家、儒家,近則宋明儒者,其論宇宙,皆歸之天然一元。
在東方人眼中,此“不過素樸之實在論”罷了。但是先秦愚人并非全無“追問宇宙原動”如西人者,《莊子·則陽》所載季真之“莫為”、接子之“或使”,即為其例。[17]
林希逸對此二語的解釋最為簡明,曰:“莫為者,言冥冥之中,初無主宰,皆偶爾爾;或使者,有主宰,無非使然,所謂‘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’是也。”[18] 在〈則陽篇〉作者看來,凡此都是執著于物而偏離了道,其言曰:“或使莫為,言之本也,與物終始。道不成有,有不成無。道之為名,所假而行。或使莫為,在物一曲,夫胡為于慷慨?”鐘鐘山釋云:
二說皆欲窮其始,故曰“言其本”。夫有始則有終,有始有終,則離道而泥于物,故曰“與物終始”。“道不成有”,無者道也。“有不成無”,有者物也。“道之為名,所假而行”,“名”者,所謂“號而讀之則可”,若執其名,以為道即在是,則非矣。所以論之,則知或使、莫為墮于二邊,而慷慨之所不取也,故曰“在物一曲,夫胡為于慷慨?”[19]
鑒泉就此說道:“莊子則以為兩偏無當。若認識之原,更為中人所未究,雖傳佛學,亦不深求于此。若是將何故當西人之哲學邪?”但是另一方面,“中人于人生社會之道理,則講之甚詳,精透之言,多為西人所不及。”是以,“與其謂之‘哲學’,毋寧謂之‘理學’之為當矣。”究其緣由,則在于“態度之最基礎分歧”。他以為:
西之學重于求知萬物,中人則重于應對萬物。東方古哲學生于閑暇辨論之習,中國周秦諸子則生于亂世,故其說多為社會問題,惟道家、儒家、名家、陰陽家論及形上問題,此外皆不過政策罷了。故荀子以百家異說與諸侯異政并稱,而呼之為亂家。西學既為求知,故重剖析,各科不相謀。中學以人為中間,故多渾合,每一主旨貫于人生及政治、生計一切問題,止有某家某家而不問某學某學,故人謂中國有術無學。西人非講座場地不究人生,然其于人生,亦視為一物而欲知其畢竟,故其問題為人生何為、人從何處來、人從何處往,皆在人外求之。中國則既承認宇宙天然,故亦承生為天然,不復逆追以問生何為,而但順下以講何故生、何故善生。此亦學術之異也。由此觀之,與其稱為“理學”,又毋寧依莊子而稱為“道術”之為適當矣。
又說,中國人論宇宙,“皆主一元,無主多元者”,並且“其說皆持兩即之通觀,近于印度,與東方之執一相反”,所以“凡唯心、唯物、不受拘束、定數諸說,在東方視為不成調和者,中人皆無所爭執”,加之以“認識論又其所無”,是以論中國學術,“不特不成以東方哲學論題比擬附,且亦不成用東方哲學之部類”。鑒泉于是以“人性”與“羣理”二端來部類諸子學說:
人性論為人之術而究及宇宙,羣理則止及治羣之術而泛及政事。論中國道術,必以此為綱,始能該括。如儒家、道家,皆主人性;而墨翟、商鞅,則惟及羣理;慎到、田駢之傳道家,有其人性;申不害、韓非之本道家,則惟論羣理;漢儒之年夜義,止羣理耳;而宋儒乃全究人性。漢唐以來,凡丙部之成家者,莫不有其道理,雖不及宇宙,亦人性之一說;其止為政論者,亦羣理之一家也。今之論中國哲學者,乃謂此為倫理學家、政治學家,不以進于其所謂哲學者;而敘述倫理學、政治學,則又不得牽及其所謂哲學者。于是其所謂哲學者乃狹隘而仍不克不及嚴。
一言以蔽之,此乃“不明中西之異而強此就彼之病也”。[20]
古人從義理上研討諸子,或以某家西說為準繩,或以西人部類為剖析之資,往往進之愈深,離諸子的真際愈遠。其受病之原,正在“不明中西之異而強此就彼”。鑒泉對于東方哲學,亦頗有所知,可是絕不隨波逐流,而是把定了中西學術之異,從諸子自己所關心的問題進手,作深刻的探討,因此多有創獲。
鑒泉名中華之學為“道術”,并對此解釋道:
凡道術皆言人生,而其所言人生之當然,莫不本于其所見宇宙之天然。世常患言道術者所見宇宙之分歧,然其所見固皆宇宙之真,特有全與否之異耳。未有無所見而立說者也。人本居此宇宙中,自為宇宙則律之所囿,故非獨所見不出乎此,其心思之勢,亦不克不及出宇宙年夜理之外焉。華夏圣哲挺生,早見宇宙之年夜理而表以“六合”二義,由是而衍出眾義。自上世首出之君發起端緒,直至百家蠭午,不克不及出其范圍。[21]
此處抉出了中華“道術”的三個要素:一是所言皆有關人生;二是人生之當然本于宇宙之天然,從最基礎上說,當然即天然;三是宇宙年夜理可以“六合”二義表出之。由此可知:當然既是從天然出,則推到源頭,事實與價值本非二歧。[22] 明乎此,更可引申:
善之準在生,完成其生便是善,性即人所以生。生是天然,天然本善。凡當然悉本于天然,世所見天然之不當然者,非天然之常與本,乃其末變。所謂惡者,否則也,乃以負號耳,非別一物也,故善絕對。知天然之善,則性善自無疑。知善之本于天然,一切善乃可立。[23]
而所謂六合,只是“蒼蒼塊然之物”,“由氣之風行凝定而成”。氣之外無物,氣之上亦無神。所謂造物主之類,非中國思惟所固有。鑒泉說:“華夏圣哲之論宇宙,一氣罷了。一氣之變則謂陰陽,其行謂之道,形則謂之器,本易明也。”《莊子·知北游》有“通全國一氣”之言,鑒泉以為,此“乃一切圣賢愚智所共認,本無如柏拉圖理世界之說”。盡管后世學者之說“有離有合”,如“宋儒非老子‘道生一’、‘無生有’之言,而又自為‘理生氣’之說”,明儒認理、氣為不成分“而仍排老子”。”歐學西來”之后,japan(日本)人資以作比較,于是“始以‘理一元’、‘氣一元’、‘理氣二元’諸名分加諸儒”,流俗隨而沿用,加之少讀明人書,于是“乃疑儒、道二家境、理、太極諸說,以概念為實體,與柏拉圖之理型說同被玄幻迷誤之譏矣”。但是須知:“吾華之言宇宙本體私密空間,本止一氣。” 宇宙間的一切,不論是物質還是精力,都是一氣所成,“即程朱亦不過析言理耳,非有理、氣二元之見也。”[24]
以上所述,乃是鑒泉對中華前賢有關宇宙人生最基礎見解的總結,亦是其辨析諸子學說的起點。但是源一而流分,本同而末異。鑒泉贊同《商君書·開塞》所揭出的時世三變之說,即“上世親親而愛私,中世上賢而說仁,來世貴貴而尊官”,并申說云:
“周監二代,郁郁乎文”,而以親親為主。年齡時,魯、衛守其規模,齊、晉則尚功而不重親。霸術既興,異端因起矣。儒者之道,九經之首,曰:“修身,尊賢,親親”。三義一貫,而歸重于為政在人,守周道也。道家無為,并親賢而忘之,欲反諸泰初,然仍主人也。墨翟尚賢,而又言尚同、兼愛者,矯親親而用貴貴也。儒家末流荀卿曲說貴貴。道家末流田駢、慎到齊 萬物,則矯尚賢而主法;顧不得不主勢,則又貴貴也。宋、尹之均高低,許行之并耕,惠施之往會議室出租尊,則矯貴貴,然其說不克不及敵。貴貴之義遂盛,而親親之義廢個人空間,改主人為主法,兼帝王而從時變,是為商鞅、韓非之說。[25]
所論諸子學說隨世變而遷流,證據明確,言簡意賅,足見其史識之精。
(二)各論一:儒家與道家
鑒泉以為,儒、道二家,在來源根基處并無二致,即《莊子·全國篇》所謂“古之道術”,為諸子之學所自出。此道術非他,乃“人之生涯法也,有人而即有之”,亦可稱為“原始之理學”。他認為,“華夏古圣,聰明勝常”,其精深之處,即《周易》一書而可見,但是施于行為,則年夜體上只是“老者經歷所得之成訓罷了”。進而解釋說:“道不離事,故智歸于老;更事既多,則明于平陂往復之理,而以濡弱謙下為歸。”這本是“天然之勢”。華夏平易近性,亦于此有關,因為華人是“假寓最早”的農業平易近族,“農國之平易近,固宜柔靜,與異族之久為游牧、性好斗動者殊。”華人以此道術托始于遠祖黃帝,正可見其所從來之遠。直至本日,“普及平易近間之格言,猶此道也。”此等格言與后來道家之分歧,僅在一“平通”,一“深廣”罷了。道術既分之后,“諸子各標主旨,皆反先王”,“于是守周道者襲‘術士’之通稱而名為‘儒’;傳原古之說者,襲道術之名而名為‘道家’耳。”華夏學術之“主干”,即在此二家。二家雖皆主“人性”,但是亦有其異,即一守周道,一傳上古之說。[26]
鑒泉以為:“道家源最遠,流最長,變遷亦最年夜,支派亦最多。深如數理,淺如田夫野老之人生觀,皆不出道家范圍。”其道術流傳,“漸掉其全”,于是衍為二派。一“言超”,一“言逆”;一“巨大而放蕩”,一“平實而淺薄”。二者“皆執相對而忘絕對”。巨大一派,“自莊子以來,至東漢而盛,至六朝而和會佛說,乃成文士娛老之清談”;平實一派,“自西漢以來,流傳平易近間,與儒術無形調和,成為尋常格言”。至于道家形上之說,則“至隋唐而進佛學”,成露臺、華嚴二宗;“復流進儒”,成二程、張載之學。[27] 這一歸納綜合,甚有見地,其勝于別人者,在不局限于義理而兼顧社會情況,不局限于士年夜夫而留意及于尋常蒼生的格言,擴年夜了所謂哲學史的范圍。這般見地,當與其祖父槐軒之學有關。
至于儒家,其“年夜本”在“德性”。孔子雖以德性、政事、言語、文學四科教門生,但決非四者“各不相兼”,亦不是“政事、言語、文學皆無德”,亦即德性須貫徹一切。孔門所謂德性,便是“仁”,亦即老子所謂“虛、靜、玄”。道家莊、列與儒家之所以異,正在“德性”一方面,具體說來,在于能否有“敬”。[28] 《論語·雍也》載:
子曰:“雍也可使南面。”仲弓問子桑伯子,子曰:“可也,簡。”仲弓曰:“居敬而行簡,以臨其平易近,不亦可乎?居簡而行簡,何乃年夜簡乎?”子曰:“雍之言然。”
近人姚永樸案曰:仲弓“分言‘居敬行簡’與‘居簡行簡’之得掉,而夫子然之,此正圣賢論治印心處。”[29] 所言甚諦。“行簡”為儒、道二家所同,“居敬”則為儒家所獨。朱子注曰:
言仲弓寬宏簡默,有人君之度。……仲弓言自處以敬,則中有主而自治嚴,如是而行簡以臨平易近,則事不煩而平易近不擾,所以為可。若先自處以簡,則中無主而自治疏矣。而所行又簡,豈不掉之年夜簡,而無法式之可守乎?[30]
王船山對此,更清楚抉出其關鍵地點,即修己與治人之別,曰:
仲弓只是論簡,而于簡之上加倍一敬,以著修己治人之節目不成紊亂,則居敬而行簡者病也,居敬而責人者亦病也。簡為夫子之所已可,故其言若歸重于敬,而實以論簡之可;則在簡者必求諸敬,而不克不及簡者,其規模之狹隘,舉動之瑣屑,曾缺乏以臨平易近,又不待言矣。仲弓蓋就行簡者進求純粹之功,非驀頭從敬說起,以敬統簡之謂。[31]
所言最為直捷清楚,強調修己須敬,治人須簡,不成含混,不成混雜,所謂“居敬行簡”,決不是“以敬統簡”。[32] 鑒泉深有見于此,曰:“冉仲弓,孔子許以南面,又言‘居敬行簡’。‘行簡’者,老經所說秉要執虛之道也。知簡而不知敬,道家所以別出。” [33] 這恰是孔、老以后儒、道二家最基礎歧異地點,究其實,則在于能否掌握修己(敬)與治人(簡)的差別,也就是“人性”與“羣治”不成偏廢,須得其平。
二者的最終決裂,見于荀卿與莊周之對反。鑒泉說道:“后世儒者外而不內,動而不靜,節行敬而掉和,倫教分而掉合,皆自荀卿始。荀、莊相對而孔、老之傳裂矣。”[34] 又說道:“以吾所知中國圣哲之遺說,道家言性善而更謂年夜天然善,儒家止言性善,而《易傳》謂“繼之者善”,亦謂年夜天然善。”[35] 其理據是:儒、道二家都秉承古來相傳的道術,以天然為善,當然即從天然出,人之性既從天然而來,是以可以說是性善。以性為善者主天人合,道家之所以主張聽任,其本源正在于此。[36] (按:呂誠之師長教師亦有類似見解,謂中國前人以為六合萬物皆統一原質即氣所成,“氣之變化,無從知其所以然”,只可歸之于天然力,此力之運行,“前人以為本有次序,不相沖突”。人若能常守此次序,“則全國可以年夜治”。道家、儒家,皆主此意。[37])由此可知,不論就“人性”還是就“羣治”而言,儒家、道家都主張必須順從天然。《禮記·禮運篇》名之為“年夜順”,曰:“年夜順者,所以養生、送命、事鬼神之常也。故事年夜順焉而不苑,并行而不謬,細行而不掉,深而通,茂而有間,連而不相及也,動而不相害也。此順之至也。”呂誠之師長教師解釋說:“簡而言之,是全國的工作,無一件不當當;兩間之物,無一件不得其所。”[38] 正因儒、道二家皆以年夜天然為善,所以認為只需順應這年夜天然,即能諸事妥適,社會是這般,個人亦是這般。儒家講“仁”,道家講“天然”。從來源根基處說,儒家之仁亦非“外鑠”,乃人所固有;[39] 固有者,即天然也。鑒泉是以說:“縱不認老、孔之道全同,亦當知其說形上之本無異也。”[40] 但是《品德經》第五章清楚說:“六合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。”又當若何解釋呢?
鑒泉以為,“不仁之說終可疑”,說道:
蓋仁為有心愛之,而六合則無心也。然圣人固亦人也,且仁之愛亦是天然,何嘗不成謂之無心?六合之生生,即人之仁所由出,生生之天然,何嘗不成謂之仁耶?道家雖主天然,實以天然貫乎當然,為以天貫人。天亦當然,人亦天然也。不成泥此言而離之也。此為道家說之一危險易誤處。[41]
若執定“不仁”,使之與“天然”分離,則難免如田駢、慎到之一任天然之勢,終至“掉老之真,漸流為申、韓”。他就此解釋說,道家“以‘虛’、‘因’二字為綱”,“然老子之說,實以反本為的,以柔退為功,乃宇宙之年夜理。修身不止養生,處事不止為政。即所謂虛與因,亦上原六合,下統人物,非止言治國。”到了戰國,“道家漸掉其旨,多專言治國,言養生者亦稀”。是以,“司馬氏父子不言反本、柔退,而言治國、養生。劉氏《, , , 七略》論道家,則止言人君南面之術矣。”以“虛”、“因”二義“專言治國,“則為上無為下有為,亦可謂之上虛下實。”司馬談述道家,已有“名實”之說,亦即“上持虛靜而用循名核實之法以正下”,但是此“非老子所本有”。鑒泉又說:
此說戰國甚盛,《莊子》、《呂覽》皆載之,下至賈誼、董仲舒猶傳之。虛靜之說,變為慎到之無知,申不害之竄匿。名實之說,即成刑名,申不害用之,而慎到亦持因勢之說,由是下開法家。上虛乃漸流為上尊、上逸、上恣矣。[42]
所敘原底本本,脈絡清楚,非晚世以來僅憑考證或用東方哲學觀念說諸子學術者所能企及。
孔子之道術,鑒泉以為,其綱領在仁與禮,“禮用于眾務,而仁本于同心專心。”“執器數以盡禮,舉人偶以釋人”,乃“粗儒之言,固缺乏辨”。但是但憑《論語》,“為仁復禮之功詣若何”,則不易清楚。此中“條理次序遞次”,自《年夜學》出而“始昭”。他說道:“《年夜學》之要,古人謂為三綱領、八條目,而其言之宗,則在修身為本意。”其來由是:“心統于身,而家國全國本于身也。”問題在于:“何故當修身,修身以何為鵠的?”在鑒泉看來,當求之于《孝經》,曰:
曾子則述孝之義以定之,曰:“身者,六合怙恃之身;修身,所以事六合怙恃。”能事六合怙恃為孝,是即人生之鵠的。此鵠立,而修身之義實八目皆攝焉。格、致、誠、正、修,乃孝之工;齊、治、平,亦不過充孝之量耳。故《年夜學》曰:“自皇帝至庶人,壹是皆以修身為本。”而《孝經》則曰:“自皇帝至庶人,皆以孝為本。”
修身次序遞次既明,便須進問其“造詣”與“根據”。鑒泉認為,當求之于《中庸》:
子思則作《中庸》以定之,曰:“明德者,性也。性本于天命,道本于任性。”人皆有性,故皆當修道。此其據也。修道者,致中和而通乎上天之載,則其詣也。孔子曰“為仁”,其言渾渾爾。曾子貫意、心以致全國,故以“明明德”統之。子思對性、舞蹈場地道、教之歧說而辨定之,則援天以言性,又直指其性質曰“中和”。蓋漸趨于明矣。
但是《年夜學》《孝經》、《中庸》三書,“各因其義而名,名多而滋惑”,並且明德、本性若何貫通于全國、國家,都是問題,有待于“一簡直之言”以歸納綜合之。。“故孟子更以‘善’字注性,推善以貫鄉、國、全國而納眾義焉。”鑒泉于是總結道:
蓋自《年夜學》、《孝經》出,而本身至全國,縱之條理明;自《中庸》出,而自天至人,橫之界域明;自孟子,則直指其要曰“性善”。于是乃可一言以蔽之曰:人至天,身至全國,一性罷了。
更進而抉出儒家之所以為儒家的關鍵地點:“蓋儒者之道,本于一身,以性為貫。此其異于他流者。”[43]
此一敘述,不拘泥于某書究為何人所作,究在何時寫定之類的考證,而是從思惟發展的順序進手,提綱挈領,條理至為了了,足見其“推十合一”的功力。
儒者之道,既“本于一身,以性為貫”,于是便可說,其“羣理”本于其“人性”,二者不成離。但是到了荀子,則難免“偏詳于羣道而于人性則淺”。此一判斷,可謂一語破的。鑒泉更申說道:
其言學也,不過化性起偽;其言治也,不過明分和羣。此二義實一貫,皆由禮出者也。其總旨見于〈榮辱〉篇末(“夫貴為皇帝”一段),及〈王制〉篇(“分均則不偏”、“水火有氣而無生”二段)、〈富國〉篇首、〈禮論〉篇首,年夜旨謂人性在能羣,須和一。然物無限而欲無窮,縱欲則必爭,而荀以欲為性,故謂性惡。止爭則必分,而荀謂禮之用在分,故主隆禮。其言禮與性與他儒家殊者,由其止留意于羣之爭也。〈君道〉曰:“道者何?君道也。君者何?能羣也。”可知其所謂道者,止于此矣。……然其所以攻諸子者,亦不過曰“缺乏以合文通治、命年夜分、容辨異、懸君臣、經國定分”(〈非十二子〉),“羣眾無門,貴賤不分,政令不施”(〈天論〉)罷了。是止知羣道之證也。[44]
按:歷來論荀子者,似未有這般之明了與徹底。鑒泉思慮綜協力之強,于此可見。
依鑒泉之見,“宇宙之理為分與合,故禮樂之情為和與節,愛與敬,仁與義。荀子之于禮,則但知分與節、敬與義。……知禮之別而不知和,誠所謂達于禮而不達于樂者。惟止知制,故著重禮之文而不重其情質。”“性惡”之說即由此而來。他是以批準宋儒黃震之說,即荀子不知“禮之本于內心”,故“其議禮之效,惟欲辨分以足用”。他又引宋人唐仁友〈讀荀子禮樂二論〉之說曰:“卿謂圣人惡亂故制禮,然則禮強人者也;惡亂故制樂,然則正聲乃矯揉而淫聲乃順其性者也。見禮樂之末而不揣其本,即性惡之說也。”以為“此論當矣”。更說道,荀子“所恃以維禮者”在“榮辱”,“榮辱之所以成”則有二端,“一則在上之刑賞,一則圣人之尊賤”,而“后者之力不若前者之強”,“故法家惟主刑賞”;荀子論刑賞黃震雖亦甚嚴,“然終輕刑賞而重榮辱”,是以畢竟還是禮家而不是法家。但是從《荀子·議兵篇》可見,其“榮辱仍以賞罰為基”,卻不知世上另有如陳仲子之“茍異于人”、宋钘之“見侮不辱”,榮辱至此而窮;並且榮辱本是無定,“時移俗變,昔之榮者或反為辱矣”。“其徒韓非之直棄榮辱而專言刑賞”,實是榮辱說必定的流弊。[45] 自荀子至法家之嬗遞流變,可謂分析精當。
與荀子相對反者,在鑒泉看來,厥惟莊子。他以為:“老子之難通,以其言簡渾而說者易掉之支泛也。莊子之難通,則以其言諔詭而說者易掉之詰鞫也。工訓詁者不達名理,則空多其考證;有思理者不顧訓詁,則自成其論說。是以注愈多而註釋之晦滯者如故也。”可見其自己所祈向者,即在達名理而明訓詁,考證、思理兼備。他又說:“老子本無超出兩空之說,而說者以莊周之意附之;莊周固有超出之言,然于道家之本心則未嘗離,此所謂荒謬而上遂于宗者也。”于此不明而論莊子,便有二掉:起首,“道本天然,天然之上不容更說,不容更求其使之者(第一因)。天然本善,雖極言無長短,實止復于初之善。”此二義(天然之上無物,天然之上無善)乃“道家儒家所同”,中華形上學之分歧于印度、歐洲者,即在于此。是以,“陰以唯識唯心無生無善之說推衍”者,乃是一掉。其次,“諸子之書,皆出門人纂錄,非自執筆而為文。其編次止量簡冊而為之,非首尾完全。”並且著《莊子》者“知絕對之不成以明言直說,故雜舉隨拈,東鱗西爪以唆使之”。
此即〈全國篇〉所謂“參差”,“以觭見之”。但是“說者每強為貫穿,多生枝節”,是為二掉。[46]
鑒泉認為,論莊子先須明道家本心;本心既明,便可知〈德充符〉中“逝世生為一條,可不成為一貫之說”乃是“勁挺過甚之詞,不成為信,不克不及自圓者”。他解釋說:
道家言形上,惟主一氣,即此一氣,亦無亦有,無乎不在,是謂道體。〈知北游〉曰:“神奇化為臭腐,臭腐復化為神奇”,“通全國一氣耳。”此即其本心。由此推之,既通為一氣,則逝世與生不過變化。萬物出于機,進于機,雖為雞為彈,為蟲臂為鼠肝,總在此氣中。故曰:“躲全國于全國而不得所遯。”前人所謂“囊漏貯中”者也。是萬物雖有得喪,此一氣無得喪也。故生缺乏悅,逝世缺乏悲。這般說,則人、物為一等,無高低。故曰:“以道觀之,物無貴賤。
“萬物一氣”之說推到這一田地,豈非世間無價值可言了嗎?但是鑒泉補充說,莊子又有“道本天然”之說,既以“天然皆善”,則“萬聚會場地物之性固無不善,其高低不在人與物,而在掉性不掉性。鵬、鷃雖有鉅細,而各適其適,惟勿落馬首,牽牛鼻”。這般說法,“固可自圓”。但是“既以掉性與否為高低,則安得等得喪乎?”因為得喪本是以一物言,非以一氣言。“萬物之性不齊一,茍非不掉人道,則何至為蟲、鼠?吾觀〈德充符〉言常心不與存亡變而未嘗逝世,〈在宥〉述廣成子言,直曰‘長生’,且曰‘人盡逝世而我獨存’。然則齊得喪之言,乃莊周縱言之過明矣。”這般分析,層層深刻如剝蕉,可見其思辨力之強。
鑒泉更指出,“莊周言天然之性,亦復有過。”其過在于“極分天人”:既以天然為天,非天然為人,可是到最后仍不得不說“人亦天”。既以“駢拇枝指喻掉性”,又說“駢拇枝指出于性”。凡此“皆自相違”。緣由是“言天然太寬”而“陷于無價值”,而“無價值之論,固不成持”。無價值,便無善惡長短;既主張無善惡長短,“即以無善惡長短為善與是”,果真這般,“當先杜其口”舞蹈教室,又何須“詹詹焉說且教”呢?他以為,世之論莊者之所以犯此過,在于誤解“齊物”之旨。在他看來,〈秋水〉、〈至樂〉“誠有無善之放言”,〈齊物論〉則不這般,其所謂“齊長短”,實乃“破彼我之相非而明其皆是”。這是“道家天然善之論”,并非宣傳“無善”。[47] 并申說說,道家不似歐洲哲學,“多于現象之后尋求最終之主使與所以使現象這般者是何緣由目標”,“其視現象,惟曰便是這般,本來這般罷了。”是以,所謂天然者,“莫使、無故之謂”,亦即“更無主使,亦無緣由,雖有天與道之名,即指一氣,不過一切現象之總稱,非別有一物。”此乃周秦諸子的共識。莊子雖以“莫為”、“或使”二說“各偏于虛實了之”,“以為莫為亦可,以為或使之亦可,要之止是這般”,但是“實則僅見其莫為罷了”。[48]
依鑒泉之見,莊子既認為宇宙只是一氣,無主使之者,于是所謂彼與我,都是相對而言,而長短本是由彼我之見而來,彼我既破,長短隨之而渾一。〈齊物論〉所謂“莫若以明”,恰是“明此渾一之義耳”。鑒泉于是認為,《莊子》之旨,“莫激于是擯仁義,莫淡于輕榮利,莫脫于通長短、齊存亡”,似乎是他家所無而為“莊子所獨專”,實則凡此都是“曼衍之說,恣縱之言”,其主旨“不過乎反無為之性,明天然之皆是,以平靜為本質”。一言以蔽之,“歸于平凡是莊子之柢”。[49]
此所謂平凡,亦即“凡存在皆真,凡存在皆善”。(按:“平凡”二字最宜留意。莊子心目中,每一物有其固有之性、正常狀態1對1教學,此即天然,此即善。)〈齊物論〉是以說:“道隱于小成,言隱于榮華。故有儒墨之長短,所以其所非而非其所是。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,則莫若以明。”鑒泉釋曰:
舉儒墨以為一切相非者之例。“是其所非非其所是”,謂在彼為是在此為非。下一“是其所非非其所是”,則謂易而觀之。“易觀”為講座場地通彼我之要法,亦此段之宗旨。“以明”即謂兩觀兼包,而知其各有其是耳。[50]
按:此論甚精。莊子論治道,主張“在宥” [51] (亦即便全國人人歸于平凡,不掉其性),恰是基于這一見解。
鑒泉同時又堅持認為,莊子雖重天然,以為凡存在皆善,可是并不主張一切放縱,因其還有“不得已”之說。〈人間世〉曰:“一宅而寓于不得已。”鑒泉取馬敘倫之說,以為“一”、“寓”乃衍文,當作“而宅于不得已”,并申說說:
“宅”即“托”是也。老子重反復而戒強盈,莊子申之,貴休天倪而不加人力。蓋稍用力則必強盈,欲不掉天倪,難矣。正之之道,已動則用反;未動之先,為之于未有,則惟有不得已而后動,庶幾近之。不得已則幾于天然,天倪見矣(郭注訓“不得已”為必定)。非不得已,則為可已而不已,必盈矣。
他以為,此乃“老莊書一貫之旨”,“后世之讀老莊書者,不得其本意,惟知天然而不知不得已,是以成放縱之惡而掉收斂之善也。”按:對老莊書的這一論斷,可謂獨具慧眼,非淺見者所得與知。
莊子既重“不得已”,于是便有“全國之年夜戒二,其一命也,其一義也”之說。鑒泉釋曰:
“命”者謂天然不容已,“義”謂當然不成已。分言之,則命乃本性,義則人事之宜;實則義亦由命出。后人視“命”字如有所迫制,無可何如,實則命指所受,猶言“德”也。似有迫我,實是天然,況自道家言,所謂天者,非別有主使乎?
于是得出結論:“莊子之言命,與孟子言性同。孟子就一人言,故重言性;莊子就宇宙以觀,故重言命耳。”[52] 鐘鐘山以為:“‘命’者,天之命也。‘義’者,人之義也。命之自天,故不成解于心。義存乎人,故亦無所逃也。”[53] 與鑒泉之論,可謂所見略同。易言之,義出于人之性,但是推到源頭,則性從天出,故所謂義者,亦可說是天然。
放縱既非莊子之旨,陰謀權術亦無與乎老子。鑒泉云:
老子之旨,可以二言括之,曰“反本”。本即絕對,為其目標,書中稱為“常”。言相對者,舉末以形本耳。“反”即逆,為其方式,書中稱為“復”。陰柔靜退,乃其支節散義耳。所謂“本”者,自有境界;所謂“反”者,自有工夫;非徒空言自圓罷了。傳其說者漸掉其真而流于偏,執相對之觀而忘絕對之求,推陰柔靜退之節目而忘逆反之本心。是故勢法權術 依此而生,其能別白勢瑜伽場地法權術者,亦難免舉實有以非虛無,執陽剛以非陰柔,終以老、孔為不成合。至于漫用新詞,標為非攻無治、劇烈反動者,更遼遠矣。
簡言之,“重本之義,孔、老所同。”鑒泉更以為,“自漢以來,儒者騖于器末”,離“本”愈來愈遠,到了宋儒,始知反本,“其所得正從老莊來”。由此可知,老莊之學,正因其詳于本,反可“補六經之所略”。[54] 這一論斷,顯然也是從“反本”而來。鑒泉諸子學的一年夜特點,是追根究底,其眼光不為枝節問題所障,亦不為風行理論所惑,值得古人效法。
(三)各論二:楊、墨、管、農、法、雜諸家
鑒泉研治諸子,用力最勤者,在儒、道二家,但是論其余諸家,亦時有卓見。茲分述于下。
孟子以楊朱與墨翟同稱,一為“無君”,一為“無父”。但是楊朱并無著作傳世,劉歆《七略》亦未注錄楊朱書,今本《列子》雖有〈楊朱篇〉,但此書歷來多以為偽,其劉向〈敘錄〉亦是偽物。本日論楊朱思惟,所能視為切實依據者只要“為我”、“貴生”等語。是以,論楊朱思惟,實是頗難深刻。鑒泉的見解是:“《列子》書不盡偽”,其〈楊朱〉、〈力命〉、〈說符〉三篇確存有楊朱遺說,而“世之述楊朱者多推衍太過,支離而不明”,楊朱其實并不詭異,“觀于世之尋常老者”,便可推知楊朱學說的本相。他解釋說:
人之壯也,視全國事無不成為,重其舞蹈場地愿(即幻想)而爭于名,每因名而舍利(財利之“利”。凡屬于享者,周、秦人常以與名對言,而稱之為 “實”),樂結交而肯出其貨力以為人。此其情近于墨翟。及至四、五十,經歷既多,熱中漸冷,乃覺向之愿與名皆虛無一切,而信命數之天然,于是進取之情掉,施舍之行變,為老計,為子孫計,自計所得之實,且以喜樂終 其余年。《唐風·蟋蟀》之詩,孔子“在得”之戒,是即楊朱也。朱之說以認實不認名為原,以認己不認羣為末,縱其情而又不累于物,安其身而又不懼于逝世。此數者乍觀若不相貫,知老者之情,則不解而自明矣。道家貴生之旨,固老者所常有,少壯之奢淫,固老者所不願也。世多不解楊朱何故出于道家,又疑其肆欲,何故能全生,皆未知以老者之情觀之耳。墨之行,舍己以為羣。凡舍己皆立一名而以意氣徇之,其弊至于爭無謂之虛義而滋擾亂。此楊朱所懲也。以墨之弊對觀,則楊之長見;以老子對觀,則楊之淺亦見矣。以高義較之,則覺其卑;以世之妄人較之,則固高矣。[55]
以人生經歷說明楊朱“貴生”、“為我”之義,可謂別開生面,似為從來論者所未有。文獻證據雖不甚充足,但是仔細玩味,但覺犁然有當于人心。鑒泉識解之精,即此可見。
他又引《列子·楊朱篇》曰:“私全國之身,私全國之物,其惟圣人乎!公全國之身,公全國之物,其惟至人乎!”(按:明世德堂本作“橫私全國之身,橫私全國之物,其惟圣人乎!”王重平易近《敦煌古籍敘錄》所載敦煌殘卷中,“其惟圣人乎”前有“不橫私全國之身,不橫私全國之物”十四字。[56])而后說道:
是其意欲合私為公也。公本私之積,除私則無公。個人本位之說,固道、儒之所同,特非如楊朱之術耳。然觀晚世西人之強造一“公”名而趨人徇之者,可知朱之所持有故矣。[57]
敦煌殘卷所錄,能否便是《列子》書原文,姑置不論。但是鑒泉所持之說,則頗值得留心。在他看來,中國傳統思惟,不論是儒還是道,都是“個人本位”,并不像現代東方的國家主義、平易近族主義之類,以一抽象之“公”名加于個人之上。晚世史學大師柳翼謀亦持統一見解,云:
千古史跡之變遷,公私罷了矣。公與私初非二物。只徇一身一家之計,不顧別人之私計,則為私。推其只徇一身一家之計之心,使任何人皆能便其一身一家之私計,則為公。故至公者,羣私之總和,即《易·白話》所謂“利者,義之和也”。由此推闡,公之中有私焉,私之中亦有公焉。相反相成,推遷無既,亦即董生所謂“義之中有不義,不義之中有義”。此學者所不成不知也。封建、郡縣,此歷史情勢之變也。〈禮運〉以“全國為公”、“全國為家”判古史之起落,而柳宗元謂“公全國之端自秦始”,則由公為私,由私為公,未易畫分矣。[58]
按:《尸子》〈綽子〉篇所謂“圣人于年夜私之中也為無私”一語,可視為翼謀此說的歸納綜合。但是費正清之流略識之無的所謂漢學家,以及奉舶來品為無上正等處死的吾國學者,見解卻截然相反,以為中國歷來都是集體主義的以公壓私。對中國歷史與學術的見解,傳統學者與東方或歐化學者之間,往往分歧這般。依筆者之見,若是不為現成理論或來自東方的偏見所束縛,對儒、道二家之說細心體察一番,不克不及不承認,鑒泉與翼謀之說更為合適事實。既然這般,孟子有為何要以“無君”之名加諸楊朱呢?鑒泉的解答是:“墨家尚同,以羣掩己,以公滅私,故無父。楊則矯其弊,不願以己徇羣(即不認團體),守私而輕公,故無君也。”[59]
鑒泉以為,儒、道二家都主張公為私之積,因私以及公(此即孟子所謂“推”),而楊朱過輕了“公”,墨子則過重了羣。他認為,“墨說實以羣利為本。羣者,年夜羣之泛愛也;利者,功效之狹計也。勤儉皆為羣利。兼愛、天志、尚同為主,羣利之所由立;尚賢者,尚同之所由成;明鬼者,天志之所由行;皆其第二義也。”又說:“其道全同于歐洲之風而年夜異于儒者之說。以儒道、歐風比觀之,則年夜明矣。”他所謂歐洲之風,當然不是指現今成為東方主流思惟的個人不受拘束主義,而是當時風行的國家(平易近族)主義、社會主義。在他看來,墨家與歐風的類似,乃基于其宗教性:
《七略》謂墨家出于清廟之守,吾疑之久而始得其解。蓋清廟之守者,上古部落時之僧侶祭司,即〈明鬼篇〉所謂“擇其國之父兄,慈孝貞良,以為祀宗”者是也。僧侶祭司奉神意以統御部落,即天志、兼愛、尚同之所從出也。此制重于初平易近之牧羣,以其羣體散、家庭輕而部落重,非此缺乏以結之而相捍衛。散羣之人,各自求生,故勤儉重焉。及假寓農村,乃改此習。歐洲諸國本沿牧羣之風,基督教則猶太僧侶祭司之變也。故其風重社會而輕家 庭,以泛愛為結合之本。……墨學與歐風最基礎雷同,國家主義即尚同也,天父之說即天志也。歐人一切以羣利(社會效力)為準,即墨子之本心而僧侶祭司之所持也。甚至崇尚知識技能,長于剖析名理,亦皆雷同。中國沿農村之化,儒家立本家之義,故墨學、基督教皆不克不及風行于中國,惟哥老會具散羣之形耳。[60]
按:鑒泉論墨家,從剖析全書脈絡進手,抉出其要旨,然后以“出于清廟之守”為線索,以中國社會情況為佈景,并以歐洲歷史作對照,追溯其來源,分析清楚,言之成理,確有其獨見。
陳柱《墨學十論》云:“墨子尊天而卑怙恃,重實利而薄忠愛,其政必專制而惹起反動。”鑒泉贊同此見解,以為“有所見矣,惜未明耳”。他引黃震《日鈔》.之說,認為墨家之“尚同”,與儒說絕不雷同。黃氏以為,〈論語〉載孔子“居是邦,不非其年夜夫”,《年齡》譏“專臣”,但絕不是“尚同”,釋云:“不非其年夜夫者,惡居下訕上;譏專臣者,惡以臣逼君;孔非尚同也。墨之言尚同,謂皇帝所是,皆是之;皇帝所非,皆非之;與孔門所謂‘不善而莫違’之戒正相反,顧可謂其同乎?”又以為,墨子的兼愛與孔子所謂“泛愛親仁”、“博施濟眾”亦年夜異,因為“墨子之言兼愛,謂法其怙恃與法其君皆為不仁,惟當法天,與孔門所謂‘孝弟為仁之本’者正相反”。鑒泉稱:“黃氏此說能剖析,是後人論諸子者所希有,且其說于墨道之奉天輕家有所見。”[61] 儒家主私密空間“仁”,主“性善”。若皇帝所為不善而莫違,依儒家之見,乃是“逢君之惡”,最為所戒。儒家所謂天,也決不是人格神,天意則由平易近意而見(所謂“天視自我平易近視,天聽自我平易近聽”)。判斷長短的最后標準,在孔子看來,乃能否心“安”;[62] 在孟子看來,則為能否合適“知己”,能否出于“惻隱之心”。鑒泉據此以為,“墨家最基礎謬誤,即在‘利’字。所謂利者,即今俗語所謂‘值得’也。”正因“墨之說以兼愛為本,實以實利為主”,故《莊子·全國篇》“不駁其兼愛而獨駁其非樂,蓋指其專計事利而不顧情面也”。[63] 此處所謂事利,當然是指國家或社會的公利。墨家主張,人人當以皇帝之長短為長短,因為皇帝代表了公利。若在為公利出力之時而兼顧家庭或個人,便不是“尚同”,絕對必須禁止。至于音樂,依“專計實利”而觀,乃耗費世上無限資源于無用之地,不“值得”,自宜制止。“不顧情面”者,此類之謂也。
“奉天輕家”四字,確能歸納綜合墨家學說。輕家而一切尚同,必定導致專制,晚近的歷史可為明證。奉天又若何“必專制”?鑒泉未詳說。距鑒泉作《子疏定本》約五十年后,俄國猶太裔學者Vitaly A. Rubin撰《現代中國的個人與國家》一書,論說先秦儒、道、墨、法四家學說,[64] 以為儒、道二家較重個人,墨、法家則主張國家專制。法家主專制,固不待言。Rubin認為,墨家的專制傾向,于法家有過之無不及。其理據正在奉天以尚同:送上帝的旨意(“天志”)來發號施令,當然是懂得的要執行,不睬解的也要執行,又豈有討價還價的余地?更不消說“諫諍”了。又,2004年,american學者Sam Harris所撰《崇奉的終結》出書,并于次年獲國際筆會非小說類獎。此書對神教自己作了徹底的批評,認為人類頗為愿意放棄感性,擁抱宗教崇奉,本日世界上許多慘酷行為、殘暴統治,都是從原始崇奉而來。這類崇奉絕對經不起現代知識的斟酌,人們卻視之為天主的旨意。既是神諭,天然堅信而不疑,難以改變,難以放棄,感性無能為力。在當今年夜規模毀滅性兵器極易獲得的情況下,此弊不除,人類的前程,實是年夜可憂慮。[65] 由此可以推論,因儒、道思惟的風行而“奉天”的獨斷神教不得年夜行其道,實為中國之福。若明乎此,更可見鑒泉識力之卓。但是此義,又豈是蒲伏于西教腳下、宣傳中國需求所謂崇奉的當代不少無多知識的“知識分子”所能懂得?
共享空間鑒泉又指出戰國時游俠之風與墨家的關系,說道:“俠者之流,為今之哥老會,重社會而輕家庭,中國惟此類耳。”[66] 他還有〈游俠述〉一篇,以為戰國、秦漢之際,“封建之分治變為郡縣之集中,世族世家變為匹夫突起,重農變為重商,土著變為游食,”此即司馬遷所謂“古今之變”,游俠于焉興起。又引〈墨經〉“任損己而益所為”,指出“此即‘教學任俠’之‘任’”;而“墨家引巨子為圣人,此即今哥老會之所謂年夜耶也。”[67] 《漢書》論游俠之害,引曾子語曰:“上掉其道,平易近散久矣。”鑒泉以為,此言“最得游俠之本”,并申說說,所謂平易近散有二義:一是“不受官治,軼于國而自為法”;二是“不安土著,超于鄉而自為羣”。法家“尊君權而重公法,故最惡軼于國者。”而從儒家立場看,“則軼于國之可惡,尤不若超于鄉,且俠者之羣,不獨超于鄉,並且離于家,乃尤可惡。”“由是以觀,乃知俠之起于墨。”[68] 按:鑒泉治墨學,并不為當時風氣所中,附會西說與科學,而是以社會史與思惟史彼此印證,確是見解超卓,度越同時儕輩及嗣后之專治墨學者。
與墨家類似者有農家。江瑔以為,農家無與于耕稼之事,實乃許行之徒“假農之名以發其學理”,“以君臣并耕為宗,而欲均貧富,齊勞逸,以平高低而齊物者也。”鑒泉年夜體贊同江氏之說,但又認為,不成說農家與耕稼全無關系。其根據是:“《七略·雜占》所取止農事占候之事耳,非農書皆進‘雜占’也。其農家所收尹都尉、泛勝之、蔡癸諸書逸文,今存者皆是言農事,非許行之說。”以校讎目錄學的知識為證據,令人佩服。其結論是:“農家凡三派:一為許行之徒,近于墨家;一為計然、范蠡,權家之用農者;一為李悝、商鞅,法家之用農者。”更進一個步驟說道:
蓋農家本言農事,而取之者非一家也。至于許行之不耕,正欲驅眾人于耕。并耕之事亦非托言。若許行之不耕,則以掉田之故。且農家固兼主工也,特欲除富貴階級耳。今之世風行矣。[69]
農家主張“除富貴階級”,與當代社會主義派自有相通處。依此而觀,孟子提到的白圭當然也可說是農家,因其宣傳不要倉廩府庫,主張盡量減少公費,在上者于是盡可二十取一,與許行之說雷同。
至于計然、范蠡,鑒泉以為,其術“實是陰謀”。他根據馬國翰、黃以周所輯佚文,以為計然“所言多陰謀之類,是謂權家,出于道家”。其言“以食貨謀富強,近于李悝、商鞅,蓋以兵謀為主,而以農事為用。”范蠡則言“陰陽進退新聞,蓋本計然。舞蹈場地”其言有云:“未共享會議室盈而溢,未盛而驕;天時不作而先為人客,人事不起而創為之始。此逆于天而分歧于人。陰謀絕德,好用兇器,天主之禁也。柔而不平,強而不剛,左道右術。”鑒泉認為,“其義皆由道家而變之,化恬漠為陰謀。”“既知陰謀為道家所忌而竟為之”,與《史記》所載陳平之自嘆類似,是為道家之敗類。但是范蠡功成之后,能不戀棧,見機免禍,此則“道家之本長”。劉向“不進之道家而進之兵家”,可謂善于別擇。[70]
先秦時期,以“食貨謀富強”的先驅乃是佐齊桓公定霸的管仲。《管子》一書,雜記管仲言行,其為何人所作,當進于何家,向多聚訟。鑒泉認為,“管仲時尚無聚徒講學之事”,故此書“乃道、法、權、術諸家稱述管子者”;其所以稱述管子,則“以其霸功也”。年齡霸術開戰國風氣,本始于齊國,而管子恰是齊地思惟的代表。[71] 《管子》書非常龐雜,鑒泉依據各篇內容,作了一個區分。起首是〈經言〉九篇,以為“凡古書稱‘經’者,皆是綱要”,《史記》“所舉,皆在其中”,《韓非子》“所引二條,亦皆在其中”,當然是綱要了。〈年夜匡〉、〈中匡〉、〈小匡〉、〈霸形〉、〈戒〉、〈小稱〉、〈四稱〉、〈奢侈〉、〈小問〉、〈桓公問〉、〈度地〉諸篇,乃“記述之文”,此中頗有重復記載而有分歧者,“似不出一人之手”。〈宙合〉、〈樞言〉、〈心術上、下〉、〈白心〉、〈勢〉、〈內業〉、〈九守〉諸篇,則為“道家之說,〈形勢〉、〈版法〉之類”,此中〈宙合〉、〈心術〉、〈白心〉、〈內業〉最純。諸篇中有“與計然同者”,則“漸流于陰謀矣”。〈法禁〉、〈重令〉、〈法法〉、〈君臣上、下〉、〈任法〉、〈明法〉、〈正世〉、〈七臣七法〉諸篇,“均法家之說,〈七法〉之類也”,此中有“顯為商、韓之說”者。至于〈輕重〉十九篇,鑒泉以為其文“多不成曉”,“其堪為理財之格言者,亦寥寥無多,年夜旨不過以幣御粟,權其輕重,以收財而充一國罷了。”評價顯然不高,與當時及后來許多論者分歧。鑒泉對《管子》一書總的見解則是:
〈牧平易近〉之張四維,〈年夜匡〉之處四平易近,誠管氏之可稱者。變執虛而為俟動,假禮義以求富強,霸者之道,固當為管氏之本術。霸功既為時所重,學術亦流衍而掉真。既變執虛,則陰行之說自必同于計、范;既盡富強,則耕戰之說自必同于李、商;既變執虛,盡富強,則法術之說自必同于慎、申。故圣道之降為諸子,霸術實為之中樞。學既流衍,學者遂托管仲為鼻祖而推衍其說,多非管仲之本心矣。今讀其書,視為道家、法家罷了,不用問是仲非仲也。[72]
按:此論最為明通,治諸子學者務須于此留心。“圣道之降為諸子,霸術實為之中樞”一語,最是有見。《管子》書的主要性,正在于此。
鑒泉對于商鞅之學,亦有獨到見解。他以為,商鞅“以耕戰愚平易近”,其實是只能用于秦國,“惟秦平易近可愚耳”,因為其時的秦平易近,風氣樸野,知識未開,在上者一倡導,便能舉國分歧,盡力于耕戰。若以此用于文明發達的山東諸國,那是談何不難,並且樸野者終必異化于文明而掉其故俗。于是這一耕戰政策的結果即是:“足以并全國之地,而缺乏以易全國之俗。秦之二世而亡,亦以此也。”對秦地法家作了歷史的判斷,非博通古今、深于思辨者不克不及道。他以為,道家亦言法,“如《鹖冠》言定分而立于君正用賢,莊周、慎到、申不害皆謂上無為而下有為,然皆因其天然之法,非以刑賞束縛馳驟之也。”道家“所謂不尚賢而愚平易近者,乃齊萬物而與平易近同愚,非刑賞以愚之。此由《老經》‘不以智治國’而衍之者也。”這寥寥數語,點出了道家與商鞅的絕年夜分歧處。[73]
《申子》所謂“君設其本,臣操其末;君治其要,臣行其詳”如此,鑒泉以為,都是“道家末流之所同主”,釋曰:“道家本心在于虛因無為,專言治國,則為重要臣詳。《莊子》亦言之。欲‘要’而‘因’,不得不言循名核實。”“凡道家末流多兼言守虛靜與正形名”,厥因正在于此。主虛與因,為慎、申所同,但是“慎于因,不言名而言法,申則由虛而衍為周秘之術。此其異也。”按:近人張舜徽作《周秦道論發微》,所著重闡釋者,恰是這“周秘之術”,并以此為道家的正宗。[74]
韓非之集法家之年夜成,人所共知,鑒泉則剖析道家末流所蘊含的內在理路,由此推衍出由道至韓的發展歷程,獨具手眼,云:
[世] 皆謂法家出于道家,不知自道至法,凡經幾變,而非一人備歷之也。蓋道家末流執虛因以言治道,已偏于陰而用形名。至慎到而為立公棄私,至申不害而瑜伽場地為扃閉竄匿。商鞅別出,則尚公功,禁私行。三人之說各異。到之言法,不過舍己能而因天然之勢,言威勢矣,而未及于定法與用術也。不害之言術,止守靜自秘罷了,未及于察奸防下之詳也。鞅之言法,止刑賞罷了,又無不害之秘術。非則兼備用之,于〈有度〉、〈八經〉二篇可見。蓋既舍己能,必重法;重法,必嚴刑賞;嚴刑賞,必尊主威;恐法之不可,必禁私行私學;恐威之掉,必察奸防下。慎、申之說,勢必推至于是。與鞅之說相會,不克不及復顧其背于“往智”之初旨也。
更提醒了韓非學說若何走向極端,終至與本身的初志相背:
重法之極,并修行居學一切毀棄,甚至謂言古之帝王之美為誹君不忠(〈忠孝〉);密術之極,至謂人心之患在于信人,父子夫婦皆缺乏信(〈備內〉)。其冷觳至是,而其本意,不過曰“明主法,困奸臣,以尊主安國”罷了(〈奸劫弒臣〉)。尊主之至,遂謂不克不及禁下而自禁之謂劫(〈難三〉)。此即李斯“督責”之說也。其初豈非一無為為的邪?由無為而重要而主佚而主尊,甚至于主恣,非道家之所及料,而亦法家之所不克不及自反也。非嘗言為治不求適平易近。夫不求適平易近,復安用治?本因安平易近而求尊主,終因尊主而不顧平易近。首尾衡決,非所謂始乎陽而卒乎陰者耶?
這一年夜段話,抉出了法家思惟的內在牴觸,歷來論者,不論是指斥法家還是左袒法家,似罕有這般深入的剖析。
至于“申商所無而為非一人之年夜罪者”,鑒泉以為,在于“全以不肖待人”,于是“幾無‘恩’之可言”。此則“由荀卿性惡之說出”,并不自黃老而來,釋曰:
司馬遷言歸黃老,以其初學黃老,志本求無為耳。無為者,固道、儒、法所同之鵠,而其所以達此鵠之術則異。論學者固當論其術;若論其鵠,則諸子皆以齊、治為鵠,復何異耶?〈六反〉篇言平易近不盡如老聃之滿足,〈忠孝〉篇則詆澹泊模糊為無用無法,豈取黃老者耶?道家以慈為寳,所謂無為,正恐拂平易近之生,雖慎到猶恐鄰傷之。若非之婉言平易近詐不成愛,乃道家之所年夜畏也。[75]
按:此辨極精。對比之下,張舜徽專以所謂君人南面之術來解釋道論,則難免掉于一偏,未能深刻。
鑒泉論雜家,亦多卓見,以為諸家各持己見,趨于一端,門戶之爭不息,于是便有調和之論。所謂雜家,即由之而起。今存最古的雜家之書,乃《尸子》與《呂氏年齡》,二書“皆取眾家而衷于儒”。《尸子》言“正己”,與儒、道同。而與“主法不主人”的法家異;又以刑為“不得已”,並且“言無私”,“言仁”,顯然分歧于商鞅。是以,《七略》所謂“兼儒墨合名法”,恰是雜家主旨。“守要”、“用賢”、“正名”三說,鑒泉認為是《尸子》書的“標幟”。又云:“‘守要’、‘自己’,儒、道所同;‘正名’,道家之末;‘用賢’,儒家之要。呂氏之書,即所以為貫索。”[76]
高誘序《呂氏年齡》謂此書“以品德為標的,以無為為綱紀,以忠義為品式,以公方為檢格,與孟軻、孫卿、淮南、揚雄相表里。”鑒泉以為:“高氏之言最會議室出租為得要”,“書中所取楊、墨、慎、申、兵家、名家之說,皆能節往其偏宕,必通儒為之。”[77] 在鑒泉看來,《呂氏年齡》往極端,尚調和,以通儒為職志,且調和之中自有其宗尚,自有其貫索。此義在其《呂氏年齡發微》中闡發詳盡,曰:
蓋極端之病見而調和之說興。調和者,必持一容公之量,以兼取眾長,裁剪部勒,而玉成體,如調音以制樂。然裁剪部勒,必有此中心之一貫,如調樂雖兼眾善,而必有一元音為其調之主也。……是書之調和,據圓方同異公正之理。……其所主者,則儒、道二家。年夜旨以生生為本,己身為主,誠感為用。此三旨者,道、儒之所同,而年夜異于權勢法術之說者也。……生生者天也,故以全天為本;己身之所以能誠感者,即根于宇宙之年夜同。生也,感也,圜道然也。以天圓統三旨,〈孟春紀〉略具之矣。道家多言形上,詳于圓也;儒家多言形下,詳于方也。所以為基據,故曰:“以品德為標的,無為為綱紀,公方為檢格。”品德固儒、道之所同,無為亦儒、道、法家同有之目標,而虛靜無為則道家之所詳,即合天道之說也。公方為檢格,則儒家之所詳,即修人義之說也。忠義為品式者,亦即儒家之仁義。[78]
鑒泉自己治學之所祈向,亦于此可以推見,即不走極端,崇尚調和;調和則并非牛溲馬勃,紛然雜陳,無所統紀,而是以儒、道為綱領,對于其余各家學說,裁剪部勒,往蕪存菁,使之秩然成一整體。儒、道之所以為綱者,端在一見“人義”,一見“天道”,一為方而一為圓,所謂“品德無為,合天道之圓也;公方忠義,修人義之方也。”《呂覽》一書之所以可貴,正在“據圓方同異之理,圓統同而方別異也”。[79] 此即“推十合一”之義,亦《推十書》之所以作也。
注釋:
[1] 有關劉沅思惟及其劉門教,請閱馬西沙、韓秉方《中國平易近間宗教史》(上海:上海國民出書社,1992年),第二十三章(頁1351-84)。
[2] 參看《推十書》卷首蕭萐父序文,及吳天墀〈劉咸炘師長教師學術述略〉。
[3] 章學誠《校讎通義》卷一敘文中語。
[4] 見其〈史論要鈔〉,《右書》卷二,頁三七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237)。
[5] 張廣雅(之洞)云:“周秦諸子,皆獨樹一幟學術。后世羣書,其不克不及歸進經、子者,強附史部,名似而實非也。”范希曾《書目答問補正》(北京:中華書局,原版影印本,1963年),頁119(卷三)。
[6] 頁一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791)。
[7] 余嘉錫《古書慣例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1985年),頁23-24。并可參看李零《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》(北京:三聯書店,2004年),第六講〈簡帛古書的體例與分類〉(頁193-211)。按:時至本日,猶有人龂龂致辯于《老子》書究為何人所作,作者為一人抑或多人,等等,恰是所謂“辯乎其所不用辯者”。
[8] 《諸子通考》(臺北:正中書局,1954年),頁3-4。
[9] 見《治史余論》,頁一(《推十書》第三冊,頁2375)。
[10] 《校讎述林·子書原論》,頁七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649)。
[11] 以上均見上書,頁十——十七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650-54)。
[12] 《續校讎通義》第十二〈四庫子部〉,頁三八——三九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631)。
[13] 《校讎述林·子書原論》,頁十七——十九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654-55)。
[14] 《太史公書知意》卷一〈序論〉,頁二二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213)。
[15] 《子疏定本·老徒論第三》云:“年夜道散而后有子術,未散則止有官學;空論興而后有子書,未興則惟有記載。此莊周、章學誠所以詳論者也。”(頁三八;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10)。
[16] 《子疏定本》卷首〈子疏先講〉,頁七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794)。按:“持之有故”前當有“之”字。
[17] 同上,頁九——十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795-796)。
瑜伽教室
[18] 周啟成校注《莊子鬳齋口義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97年),頁412。
[19] 鐘泰《莊子發微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2年),頁626。
[20] 〈子疏先講〉,頁十——十一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796。
[21] 《內書二·六合》,頁三十八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464)。按:此處所謂“人本居此宇宙中,自為宇宙則律之所囿,故非獨所見不出乎此,其心思之勢,亦不克不及出宇宙年夜理之外焉”,與哈耶克(F. A. Hayek)的見解如出一轍。哈氏堅決反對笛卡爾的二元論,即以人的心思獨立于天然界宇宙之外,因此人自始就能設計出社會與文明的機構。他認為,人教學場地心乃適應天然與社會情況而構成,為人生于其間的環境之產物。見所著Law, Legislation and Liberty, vol. 1, Rules and舞蹈教室 Order (London and Henly: Ruteledge & Kegan Paul, 19730, p. 17。鑒泉此數語,可謂哈氏觀點的濃縮。二者亦稍有分歧,即哈氏強調社會,鑒泉則重視“宇宙年夜理”(社會亦為宇宙年夜理的產物)。
[22] 《內書二·善惡》云:“誠知宇宙惟生,惟此平生,今生即善,何感乎相對之流蕩,何憂乎絕對之虛幻,何疑乎天人、情性、事實價值之邪路哉?”(頁十七,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454)
[23] 同上,頁一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446)。
[24] 見《內書·氣道》,頁八——二十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476-482)。按:時至本日,japan(日本)學者論宋明理學,仍有“理一元”、“氣一元”、“理氣二元”之說,甚至創造“氣學”一名詞,以之指稱張橫渠、王船山一派理學。吾國學者亦多有隨聲擁護者。鑒泉之說,足以糾正此等誤解。
[25] 《子疏定本·總記十二》,頁五四——五五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69)。
[26] 《子疏定本·老徒論第三》,頁三八——三九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10)。
[27] 同上,頁三九。
[28] 《子疏定本·孔徒第一》,頁十二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797)。
[29] 姚永樸《論語解注合編》(合肥:黃山書社,1994年),頁91(卷三)。
[30] 同上。
[31] 王夫之《讀四書年夜全說》,《船山全書》第六冊(長沙:岳麓書社,1991年),頁663(卷五)。
[32] 徐復觀有〈儒家在修己與治人上的區別及其意義〉,極可參看。載所著《儒家政治思惟與平易近主不受拘束人權》(臺北:八十年月出書社,1979年),頁197-214。
[33] 《子疏定本·孔徒第一》,頁十三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797)。
[34] 《子疏定本·孔裔第二》,頁三六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09)。
[35] 《內書二·善惡》,頁一(《推十書》上冊,頁446)。
[36] 《子疏定本·孔裔第二》,頁三四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08):“道歧于天人之離,即天然與當然之相反。以天然為善者主聽任,道家是也。以天然為惡者主矯制,法家是也。”
[37] 呂思勉《經子解題》(上海: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1995年),頁91-93。
[38] 〈中國政治思惟史十講〉,《呂思勉遺文集》(上海: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,1997年),下冊,頁28。
[39] 《孟子·告子上》曰:“仁義禮智,非由外鑠我也,我固有之也。”
[40] 《左書·老子二鈔》,頁一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69)。
[41] 《誦老私記》,頁十一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078)。
[42] 《子疏定本·老徒裔第三》,頁四四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13)。
[43] 以上均見《左書·年夜學孝經貫義》,頁十——十二(《推十書〈第一冊,頁57-58〉。
[44] 以上均見《子疏定本·孔裔第二》,頁二二——二三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02)。
[45] 同上,頁二二——二八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02-804。
[46] 《莊子釋滯》,頁一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099)。
[47] 以上均見《子疏定本·老徒裔第三》,頁五二——五四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17-818)。
[48] 《莊子釋滯》,頁三——四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109-1110)。
[49] 《子疏定本·老徒裔第三》,頁五四——五六(《推十書》第一冊,頁818-819)。
[50] 《莊子釋滯》,頁八,九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102,1103)。
[51] 〈在囿篇〉云:“在之也者,恐全國之淫其性也;宥之也者,恐全國之遷其德也。”鐘鐘山之釋頗精,曰:“‘在’猶存也,存如《孟子》‘居心養性’之存,存則不放矣。不放,故‘不淫其性’。‘淫’者佚也,佚者掉也。‘宥’同囿,謂范圍之也。……‘在宥’如上醫之調人元氣,不使生疾。”見《莊子發微》,頁220。
[52] 以上均見《莊子釋滯》,頁十六——十七(《推十書》第二冊,頁1106-07)。
[53] 《莊子發微》,頁9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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